兰山·第十三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于2025年6月7日在兰州中山宾馆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西部生态与土地资源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聚焦“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与制度创新”,围绕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的制度衔接、法典化实践等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天雁教授主持。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景兆玺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本届论坛聚焦“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与制度创新”主题,回应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法治需求,期待青年学者深入实践、立足基层,提炼真问题,让研究成果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价值,以跨学科智慧破解土地与生态协同治理难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回顾论坛十三届历程,论坛始终践行培育青年法学力量的初心,东西部高校合作模式为中国特色土地法治路径提供多元视角。她指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西北民族大学八年来联合开展甘肃基层调研,正是对“协同发展”论坛内核的呼应。“土地是生存之基,生态是发展之本,法治是保障之源”,她期待青年学者以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以制度创新平衡保护与发展。

主旨报告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耿卓教授以“土地法理论研究的宏观、中观与微观视角”为题作主旨发言,在发言中提出土地法理论研究需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框架:宏观层面衔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中观层面平衡土地利用与管理研究,微观层面深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调需突破传统部门法局限,探索领域法学范式。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高海教授以“成员身份退出后的权益保留”为题作主旨发言,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6条和第17条,主张成员身份退出后的权益保留应当区分“自愿退出”与“当然退出”,当然退出再区分“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出与“已经成为非聘任制公务员”退出等不同情形,分类讨论谁决定权益保留、保留什么权益、权益怎么保留等问题。

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管洪彦教授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路径”为题作主旨发言,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为纠正人民公社时期过度强化集体控制,扩张集体所有权,弱化社员权益的弊端,政策设计偏重于强化激励农户个体活力和释放要素资源经济价值的导向,结果出现了弱化和虚置集体所有权的价值倾向,“落实集体所有权”旨在纠正这一倾向。从私法视角观察,“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本质是通过优化制度安排和法律机制实现集体所有权,进而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政治目标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法治目标。“落实集体所有权”的私法内涵包括:明晰集体财产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明确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成员权、丰富和拓展集体所有权权能、保障集体所有权行使和实现等。“落实集体所有权”需要对农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财产等具体场域的实现路径进行体系化解释和制度构建。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张瑞萍教授以“国土空间管制的生态化转型”为题作主旨发言,主张国土空间管制需生态化转型,建议将“双碳目标”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三区三线”动态监测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

会议第一单元以“耕地保护补偿的类型重构与法律逻辑”为主题。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肖新喜主持。安徽省社科院吕成副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怡多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宋天骐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杨远舟助理研究员分别作主题发言。

吕成副研究员以“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的类型及法理依据”为题作主题发言,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应二元区分:对农户“损失补偿”(发展权受限),对地方政府“区域发展权补偿”,否定土地发展权私有化理论,强调补偿标准需体现公共利益平衡。

任怡多讲师以“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实践省思与规范重构”为题作主题发言,通过分析183份地方规范,揭示当前补偿制度异化为“纵向激励化、横向弱化”的现状,主张回归“损失填补”的本质,明确生态增益应独立量化补偿。

宋天骐讲师以“论耕地生态补偿的法律逻辑”为题作主题发言,认为耕地生态补偿区别于耕地保护补偿,要以“生态法益论”重构法理逻辑,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设专章规定。

杨远舟助理研究员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解析与重构”为题作主题发言研究员呼吁以“实际耕作者”为补偿核心对象,严格区分公法补偿(损失填补)与政策激励(行为引导),反对行政机关纳入补偿范围。
针对以上四位老师的主题发言,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副教授、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刘宁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会议第二单元以土地“三权分置”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副院长李俊教授主持。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童航讲师、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李松杰讲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生颖博士研究生、东南大学法学院赵晨曦博士研究生分别作主题发言。

童航讲师以“土地流转价格调控法律制度的定位反思与立法表达”为题作主题发言,在发言中提出土地流转价格需突破市场自治局限,建立“基准价+浮动区间”调控机制,通过立法设定粮食生产兜底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李松杰讲师以“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实践省思与规范重构”为题作主题发言,提出国家公园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利应受限,但需以“听证程序+不超过现有开发强度”为底线,探索“以劳代偿”替代性补偿模式。

张生颖博士研究生以“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入股问题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指出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面临股东人数超限、保底收益违法等问题,建议引入信托持股制、优先股制度,明确承包方书面同意为管理性规范。

赵晨曦博士研究生以“公司破产清算中土地经营权的处置”为题作主题发言,主张公司破产时土地经营权应纳入破产财产,但需建立农户优先回购权及专项保险基金,破产清算需评估地上农作物权属。

针对以上四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罗瑞芳副研究员、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敏振海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会议第三单元以土地法治体系整合与生态环境法典化为主题,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杨雅婷副教授、副院长担任主持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孙聪聪助理研究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洪广博士、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李中正硕士研究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杨贺硕士研究生、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白鑫瑜硕士研究生分别作主题发言。

孙聪聪助理研究员以“集体土地规划损益矫正规则体系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发言中提出在集体土地规划中设计“一回收两补偿”规则: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开发权收益(城乡基础设施税),补偿生态/农业空间保护损失,永久基本农田额外行政补偿。

王洪广博士以“法律责任视角下土地抛荒的规制路向”为题作主题发言,认为土地抛荒责任主体多元,抛荒土地会产生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或聚合,呼吁把握耕地保护立法契机,以恢复被抛荒土地利用为核心,分类构建抛荒土地的责任体系,以提升土地抛荒规制实效。

李中正硕士研究生以“生态环境法典化视域下土地法治体系的整合与重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为题作主题发言,呼吁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土地法治碎片化规则,借鉴欧盟“生态分区”、美国“生态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争议解决”协同框架。

杨贺硕士研究生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背景下农村生态治理的困境与法治应对”为题作主题发言,指出全域土地整治需以“生态优先”协调多规冲突,建议设立专门整治机构,对企业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

白鑫瑜硕士研究生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生态保护的协同路径”为题作主题发言。首先介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生态保护的历史沿革及问题导向。阐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生态保护协同的内在逻辑,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生态保护协同的实践难点。最后倡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生态保护协同的实践机制。

针对以上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钟慧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越鹏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与谈。


会议第四单元以区域生态补偿与修复的法律机制及法典化实现为主题,由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闫艳教授(校聘)担任主持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梦涵硕士研究生、蓝李清硕士研究生和马诗卉硕士研究生,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笑一硕士研究生分别作主题发言。

刘梦涵硕士研究生以“西北农牧区“以劳代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提出西北农牧区“以劳代刑”生态补偿模式,轻罪者通过植树造林等劳动折抵刑罚,建立“工时-生态积分-民生福利”转化机制。

蓝李清硕士研究生以“自然保护地役权的生态价值与制度创新路径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主张自然保护地役权需明确权利性质(物权化债权),补偿标准挂钩修复效果,设立第三方监测机构,强化违约责任追究。

王笑一硕士研究生以“耕地占补平衡中的生态监管路径探索”为题作主题发言,认为耕地占补平衡需强化生态验收权重,推行“生态田长制”,扩大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制定耕地损害鉴定国标。

马诗卉硕士研究生以“论耕地保护惩罚性赔偿”为题作主题发言,提出耕地惩罚性赔偿应限于“恶意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形,赔偿基数以实际损失为准,经营权人、承包权人、集体组织均可主张。

针对以上四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张蓓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吴昊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与谈。


会议第五单元以宅基地与耕地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与创新路径为主题。由肇庆学院法学院院长许英教授担任主持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彩云硕士研究生和关家兴硕士研究生,暨南大学法学院杨晓杰硕士研究生,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张霞硕士研究生,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梁文慧硕士研究生分别作主题发言。

张彩云硕士研究生以“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证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通过分析77份判决文书,主张可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建房的正当土地权源,推动合作建房协议的有效认定。

关家兴硕士研究生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法律表达”为题作主题发言,提出闲置宅基地盘活需转向“集体主导”模式,通过“地类转化”(宅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反对个体化流转导致资产碎片化。

杨晓杰硕士研究生以“‘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反思与进路——基于广东省309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为题作主题发言,通过类型化分析广东省309份裁判文书,揭示案涉合同的效力认定以无效居多,认为需通过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规范宅基地政策的援引,主张创设以“产权清晰化、交易市场化、监管制度化”为核心的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

张霞硕士研究生以“农村土地新一轮承包的证成与实施”为题作主题发言,认为二轮承包不应直接延包,主张“大稳定小调整”模式,无地农民通过“流转补贴+社保兜底+就业安置”补偿,试点推行跨村调剂。

梁文慧硕士研究生以“全域土地整治视域下农村土地整合补偿标准行政法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指出土地整治补偿需缩短“区片地价”更新周期至1年,纳入文化遗产等非经济价值损失评估,建立“一地块一码”数字化治理平台。

针对以上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朝霞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周崇聪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与谈。


本次论坛闭幕式由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祁全明副教授主持。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天雁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本届论坛围绕五大核心议题展开讨论,通过多学科交叉碰撞与理论实践深度结合,系统深化了土地法治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路径。他最后宣布本届论坛胜利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