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艳,女,汉族,甘肃静宁人,中共党员,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兰州市法律咨询专家,甘肃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兰州市“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理论研究评审专家,西北民族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法学、民族政策与法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著作3部,教材1部,主持完成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地厅级横向项目2项,作为主研人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6项。多篇资政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家民委批示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