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与复试细则(第二批次)

作者:祁全明     编辑:木巴拉克     校审:胡俊 李积生     审签:李积生     发布时间:2025-04-13     访问量: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和法学院招生实际情况,我院拟接收部分调剂考生。请考生于20254139:3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申请,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优秀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

一、调剂专业与要求

(一)接收调剂专业与代码

调剂专业代码

调剂专业名称

拟调剂人数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二)考生须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B区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

(三)申请调剂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原则上与我院报考学科/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科目相同相近(前四位代码一致0301)。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采用差额方式确定,差额比例不低于200%。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综合情况(如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获奖等)择优确定。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优先。

三、调剂程序

(一)在调剂系统开放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西北民族大学为调剂志愿单位。最终调剂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报信息为准,凡有意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二)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将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我院会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

四、复试方式内容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

(一)专业课(口试)

主要测试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口试科目为民法学。

(二)综合能力考察(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应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型研究生突出面向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重点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单独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五、资格审核与缴费

复试资格审核和缴费请参考《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要求。请调剂考生在4151200之前将所有审核材料按照顺序作成PDF格式,以姓名命名后发送到邮箱:lqy2024lqy2024@163.com

六、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专业口试及面试时间:2025415日下午16:30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软件:腾讯会议最新版,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

2.复试设备

1)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和网络,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如笔记本电脑1+智能手机1+手机支架(或智能手机2+手机支架)等。

2)“双机位”摆放要求:笔记本电脑(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手机(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面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须两个账号分别登陆。

3.复试环境

1)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复试桌面除学院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2)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复试工作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考生应试环境,复试全程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能有其他说话声音。面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

3)考生须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七、拟录取名单排名规则

拟录取名单按考生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成绩具体换算方法依据《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八、招生咨询

请所有考生认真学习《西北民族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拟录取名单等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查询(网址:https://www.xbmu.edu.cn/yz/)。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9314514553



法学院

20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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