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个,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劳动模范”1人,国家级人才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国家民委领军人才14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0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现有师生3万余人。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来我校学习!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介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学习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课程学习班的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参加西北民族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学员,依据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
学校所有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均可以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工作。2025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的专业为教育学、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
学科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专业代码 | 统考综合科目 | 统考外国语考试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政治学或哲学 | 英语、俄语、 法语、德语、 日语 |
教育学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040100 | 教育学 |
工商管理学 | 管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可登录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平台(http://xbmzdx.masterol.cn/)进行报名,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和《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蓝底证件照片、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以上材料均需PDF版)。
(二)现场确认
1.对初次申请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学校会定期进行资格审查和照片采集等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前请务必完成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信息注册工作。
2.现场资格审查时本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3份;
②《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⑤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五、课程学习及考核(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一)课程设置:参考学校相应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课程;
(二)学习方式:线上学习;
(三)授课计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即课程学习和研学阶段,两个学习阶段完成后进行课程考核;
(四)考核方式: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60分即为合格;
(五)授予证书: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民族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六、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四年内通过学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即“校考”)。
(二)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四年内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即“统考”)。
(三)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七、收费标准
(一)课程水平认定费。6000元/人,面向所有学员收取。
(二)学位论文指导费。8000元/人,只对通过“校考”和“统考”,并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收取。
八、其他
(一)注意事项
1.学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学校课程学习考核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超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3.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931-2938176(胡老师)
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如后期有所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