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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唐娟    编辑:唐娟     校审: 英加布      审签: 张国恒      发布时间:2024-02-26    访问量:

西北民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包括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厅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第三条 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地厅级、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参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目标,负责制定并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方案;

(二)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专兼职研究人员;

(四)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五)负责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第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学校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书。主任原则上不超过65岁。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实行“开放、流动、竞争、 合作”的聘任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要明确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岗位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受聘期间的待遇及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 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它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委员由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 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如不能参加会议,可通过通讯的办法将会议内容抄告,并听取委员意见。

第三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整合相关学术领域的科学研究资源,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积极申报各类纵向课题,主动承担部委、省、市有关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成果,形成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

第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对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 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成果须标注“XXX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字样,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按上述要求用英文标注,未标注成果,项目结题、基地评估不予认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有经费投入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学校原则上每年为每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基地投入20万元,省部级以下重点研究基地投入10万元,作为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经费。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运行经费包括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图书资料费:

(一)开放运行费用于维持基地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学术会议经费、办公设备及耗材(含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印刷费等;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基地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开放课题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成果产出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图书资料费:指在图书(包括外文图书)、学术期刊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根据基地建设标准,全面管理和协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年初向科研处报送年度建设任务和经费使用计划、年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进行评估考核。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应主办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完成以下3项任务中的1项:

(一)被批准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获得标志性科研业绩1项。

(三)获得项目、成果、奖项、经费等方面达到下面2项(根据西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发表论文B11篇,或B22篇,或C13篇;在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2部,或在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4部;获得省部级奖项1项;外来到账经费30万元。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民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民大发[2011]217)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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