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团支部建设,增强团支部活动内涵,加强团支部凝聚力,提升团支部活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是我校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结合各团支部的特点和学科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模式,由各团支部(含临时团支部)开展的个性化团支部活动。
第二章 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 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以坚持党建带团建、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点、尊重团员主体为工作原则,力求打造有层次、有品位、有内涵的特色活动,提升广大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要结合支部特色,以思想引领、团建团务、职业发展、志愿服务、互助帮扶等为内容,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基层团支部特色文化活动的良性开展。
第五条 申报团支部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基础好,特色突出,活动能够体现思想性、创新性和发展性;活动方案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内容具体、形式多样,符合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实际需要。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
第六条 校团委于每学期开学初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团支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报项目必须经所在学院(部)团委审定,并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 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经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会议研究后公布立项和资助金额。
第九条 申报团支部在公布立项后方可执行项目,否则不视为资助项目。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对活动计划进行更改必须及时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团委要指导各团支部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制定活动安全方案。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活动经费预算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到合理、准确、详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承担,立项资助额度根据活动性质、内容、形式、影响范围等,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活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六条 立项团支部须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项,经学院(部)团委审核后,向校团委提交项目结项表、相关票据、财务报销一览表、新闻图片和音视频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