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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文明宿舍创建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公寓管理科    编辑:卢敏     校审:              发布时间:2024-01-08    访问量:

第一章    

第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公寓作为加强学生思政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改善育人环境,促进校园文化繁荣,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强化公寓育人功能,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一体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学生宿舍中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文明宿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确保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条 各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把内务卫生、文化氛围、学风建设、宿舍文明和公寓安全作为建设重点,把解决“脏乱差”宿舍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文明宿舍、人文宿舍、美丽宿舍、和谐宿舍、安全宿舍建设。

第二章 内容标准

第四条 内务卫生。坚持卫生值日制度。讲究个人卫生,宿舍整体卫生状况良好

(一)墙壁:天花板、墙壁干净,无明显污痕、蛛网;宿舍墙壁无乱钉、乱贴、乱拉、乱涂现象;

(二)床铺:被褥干净,叠放整齐,无乱放物品;

(三)地面、门、窗台:地面干净,无纸屑、污物和水渍,门窗及窗台无灰尘,室内玻璃干净明亮;

(四)物品摆放:书架上的学习用具、行李箱等物品摆放整齐,衣服、鞋袜摆放有序。不得随意更改宿舍家具布局;

(五)桌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杂物;

(六)门口:杜绝乱丢、乱倒、乱放,及时自带垃圾下楼,宿舍门口无堆积垃圾、杂物;

(七)室内空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宿舍空气清新。

第五条 文化氛围。有人文气息,独具风格:

(一)宿舍公约健康积极,宿舍成员身体力行;

(二)内饰朴素大方,格调雅致;

(三)宿舍风格和谐自然,或温馨高雅,或专业特色突出,或文化气息浓郁;

(四)加强体育运动,积极锻炼身体。

第六条 学风建设。宿舍成员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一)注重思想道德提升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爱读书、勤钻研;

(三)学风严谨,氛围浓厚,成绩优良。

第七条 宿舍文明。宿舍成员守公德、严私德,讲文明、懂礼貌,有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落实“一日生活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休息时间不到其他宿舍闲谈,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

(二)宿舍成员间积极交往交流交融,互帮互助互学,共同进步,团结友爱,相处融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宿舍成员志向高远,充满正能量,有积极向上氛围;

(四)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尊敬师长、言语文明、礼貌待人、举止得体,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六)不在楼内乱扔垃圾,不向楼外抛丢物品;

(七)不私自购置、增设个人大件家具;

(八)以身示范,做好“头雁”,积极推进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第八条 公寓安全。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安全:

(一)不在公寓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不在公寓内张贴、悬挂、存放带有宗教色彩的标识、图标和印刷品,无宗教色彩的物品;

(二)不尾随他人进出公寓,不翻越、跨越门禁系统进出公寓,不转借他人使用校园卡进出公寓;

(三)不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四)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五)不进行炊事活动;

(六)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合格电器;

(七)不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八)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九)不私自互串异性宿舍;

(十)不挂床帘(布帘)、门帘。

第三章  申报工作

第九条 教学单位申报。每学年第一学期10月份第二周为文明宿舍创建周。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各教学单位创建文明宿舍的数量不低于本单位学生宿舍总数10%(含新生宿舍)。

混住宿舍,由住宿学生所在学院(部)联合或单独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各记1例;单独申报的学院(部)记1例。

第十条 公布名单。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教学单位的申报名单进行汇总、核验、公布。

第十一条 挂牌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文明宿舍创建单位统一挂牌为“创建文明宿舍”。

第四章  评审表彰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基本条件:被列为文明宿舍创建单位;本学年卫生安全状况良好;宿舍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宿舍成员主动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和睦;学风优良,模范效应显著。本学年度内,学生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一)在公寓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或在公寓内张贴、悬挂、存放带有宗教色彩的标识、图标和印刷品,或藏有宗教色彩的物品等;

(二)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或在公共区域焚烧物品而影响公共安全;

(三)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四)公寓内打架斗殴;

(五)宿舍内有炊事行为;

(六)宿舍内饲养宠物;

(七)宿舍内抽烟;

(八)宿舍内饮酒;

(九)私自调换宿舍;

(十)不配合检查,不听劝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宿舍申请。符合评选条件,按照规定,宿舍成员共同申请,递交班级。

(二)班级民主评议。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三)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拟推荐文明宿舍。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文明宿舍数量不高于本单位创建文明宿舍总数的5%。教学单位将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查、核验、确定文明宿舍。

(五)公示与监督。最终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未获得文明宿舍的创建单位统一摘牌。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文明宿舍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文明宿舍的创建单位统一授牌为“文明宿舍”,并每人奖励100元现金。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作为评选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做好安全卫生抽查、通报工作。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参与文明宿舍创建,每人每学期积70 分,学期累计通报2 次不积分,即被摘牌。

第十八条  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加30 分。“文明宿舍”如一学期被通报2次,即被摘牌。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原《西北民族大学文明宿舍创建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民大学发〔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