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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朱学明    编辑:卢敏     校审:              发布时间:2024-01-08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维护社会声誉和毕业生权益,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确定学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即将发生劳动关系的规范性约定三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应届毕业生就业时必须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dj.ncss.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签平台完成就业签约,学校不再统一印制纸质版协议书

协议书的签订及程序

(一)协议书上的毕业生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云就业平台完成生源信息核验,完成后提交院(部)和学校管理员审核,审核完毕后学校管理员统一导入登记系统。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达成就业意向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通过登记系统网签平台发起签约,经培养单位、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员审核后打印协议书,培养单位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协议书对应栏目加盖公章,再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签订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如有其他约定,须在协议书增补栏中注明或附加书面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各存一份。

)《协议书》有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权益。

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书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违约责任

(一)毕业生违约要依据协议书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毕业生如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协议书须由本人在登记系统网签平台申请,用人单位线上同意解约或毕业生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材料,经培养单位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签订协议书。

(三)通过登记系统网签平台申请线下签约的毕业生,如在用人单位盖章前申请解约,需要培养单位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通过线上申请解约并上传院(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承诺书。

严禁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涂改协议或故意拖延时间、隐瞒事实等,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严禁毕业生通过登记系统签订实习协议,如发现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原《西北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签约管理办法(修订稿)》(民大201462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