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网服务质量,有效地利用学校互联网出口资源,向广大师生提供更好、更高速、更便捷的网络服务,使网络计费标准更加公平合理,依据《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上网实行实名认证制度,所有用户在上网时都要进行实名账号认证。所有用户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完全免费。
第二条 为了科学计费,将校园分为四个区域:教学办公区、公共机房实验室区、学生宿舍区和家属区。
第三条 用户类别及计费方式
我校校园网用户根据身份的不同,分为教职工用户、学生用户、家属区用户、校园商户和特殊用户五类。
1. 教职工用户
指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社聘职工、外聘教师、外教等。在岗教职工由信息化建设工作处统一开设校园网账号,账号为本人工号,外聘教师和外教由所在单位向信息化建设工作处申请开设校园网账号,每人有且仅有一个办公账号。
教职工用户,在家属区、学生宿舍区不能访问互联网,在其他区域访问互联网均免费。
2. 学生用户
指在校在读学生,包括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由信息化建设工作处统一开设校园网账号,账号为本人学号,每人有且仅有一个账号。
学生用户在公共机房、实验室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利用有线校园网络访问互联网免费,在其他区域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有线、无线校园网络访问互联网均收费。收费标准按标准一执行。
3. 家属区用户
指居住在学校家属区的教职工且家属区有校园网。家属区用户在家属区访问互联网收费,在其他区域不能访问互联网。收费标准按标准一执行。
4. 校园商户
校园商户在信息化建设工作处申请开设校园网账号,每人有且仅有一个账号。校园商户访问互联网收费,收费标准按标准二执行。
5. 特殊用户
来校进修、学习或其他原因长期停留在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用户为长期访客;参观、考察、调研或其他原因来学校一月以内的临时性用户为短期访客。由校内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工作处申请开设校园网账号,每人有且仅有一个账号。长期访客访问互联网收费,收费标准按标准一执行,短期访客不收费。
在收费区域有办公等需求的校园网用户,由需求部门申请,信息化建设工作处在已有账号的基础上开通流量限制策略,每月限额访问互联网,具体流量按业务实际需求确定。
第四条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按不同流量和费率分为标准一、二,互联网流量仅计算下行流量,以自然月(每月1日至月底)为周期进行计费。
1. 标准一
每月基本费10元,含40GB(40000MBytes)互联网流量,超出后按0.25元/GB 计费。
2. 标准二
每月基本费10元,含20GB(20000MBytes)互联网流量,超出后按0.5元/GB 计费。
第五条 计费系统于每月1号结算并扣除收费用户上月使用费用,包括基本流量费和超用流量费两部分。基本流量费按自然月统计,如果用户在整个自然月内没有流量产生或使用流量小于100MB,系统将认为该用户该月没有使用网络,则用户基本流量费和超用流量费均为零,不扣费;其他情况正常扣除基本流量费。
第六条 系统在每月1号结算完毕之后,如果用户账户所剩余额不足支付当月基本流量费,则系统将禁止用户继续使用网络,直到用户账户余额大于基本流量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下月起施行,原《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网认证、计费管理办法》(民大发〔2017〕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