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医保政策 > 正文
门诊就医管理

作者:彭嘉瑞编辑:郑艳华审签:魁发瑞校审:刘丽江  李宝明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4

一、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按我市《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人社发〔2010〕212号)相关规定执行。大学生门诊统筹返还费用以个人缴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学校医院。医院单独建账管理,作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二、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管理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西北民族大学医院。参保大学生在我校医院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20%,其余的80%由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每人每个参保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2000元以上统筹基金不支付)。

三、因特殊原因在兰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发生急诊、急救以及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具体实施办法为:参保学生将所发生的符合急诊、急救情况的就医发票原件、急诊病历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等票据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送至学校医保科办公室。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医保科按所发生门诊费用的50%进行核算报销,每人单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注射狂犬疫苗的参保学生需携带注射疫苗的发票原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医保科办公室按所发生费用的50%进行核算报销,每人单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此项工作每月10日集中报销一次,遇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寒暑假期间暂停报销,开学后正常开展)。

四、参保学生在西北新村校区或榆中校区门诊部就诊时,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就诊,若学生证信息模糊不清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就诊。不得冒名顶替,借用他人证件看病报销。

五、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咨询电话:2938284      投诉电话:2938158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5 - 2025 西北民族大学   邮政编码: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