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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袁宗年    编辑:王红娟     校审: 马永峰 孙初锋 审签: 孙初锋      发布时间:2026-04-28    访问量:

为做好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流程管理,强化监督保障,确保招生考试(考核)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录取的组织、统筹、协调等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录取工作,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二)招生单位工作职责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是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作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与研究生院签订责任书。

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组织管理、招生学科专业、申请条件、选拔流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录取规则等。《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单位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统筹做好计划分配工作。

3.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类评分参考、评价细则等,细化流程,规范程序,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效、合理规范。实施方案包括组织管理、资格审核流程、材料评价程序、考务工作组织程序及其它相关要求等。以上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材料评价和综合考核,提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5.按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别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导师组、外语口语测试人员、思政考核人员和秘书构成等,设组长1人。其中,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外语口语测试人员2人、思政考核人员1人、秘书1人。导师组、外语口语测试人员和思政考核人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及汇总统计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院保管。

(三)执行回避制度

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凡本年度有近亲属参加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招生考试(考核)公平公正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方式及组织形式

(一)招生方式

2026年,我校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招生。

(二)组织形式

各学科专业考试(考核)均采取现场形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90个。其中,普通计划86个(含“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2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4个,中国语言文学和民族学各2个。

、考核时间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拟定于5月8日至5月20日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单位确定,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核),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凡未按时完成报名或缴费者,其报考资格视为无效。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单位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反馈审查结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材料评价

各单位专家组须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分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涵盖学业背景、学业成绩、科研实践经历、学术论文发表、科研获奖、专家推荐及拟开展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评价成绩取专家组评分的平均值,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具体的评分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五)外语考试

已通过材料评价,但外语未达到相应免考标准的考生需进行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划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凡外语水平(含免考)合格者,其成绩均按60分计入后续环节,不计入总成绩。

(六)名单确定及公示

各单位须依据材料评价成绩,择优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1:3;等额选拔仅适用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七)综合考核入围考生资格复审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单位通知要求,携带《西北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材料原件,按时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八)综合考核

1.基础理论考核:旨在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2.复试费缴纳:基础理论考核合格的考生,经单位公示后,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生,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学术水平考核资格。

3.学术水平考核:旨在全面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包含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语种为考生网上报名时所选语种。考核方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旨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此项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核语言要求:除外国语能力测试外,所有考生在考核及作答时,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总成绩核算及录取规则

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总成绩核算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包含材料评价成绩与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不得超过50%,其余各项成绩的具体权重详见各单位《实施细则》。

(二)录取规则

1.普通计划(含“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各单位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导师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骨计划

依据分学科专业“少骨计划”招生计划,将所有导师名下的“少骨计划”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的同一导师最多录取1名“少骨计划”考生。

其他不予录取、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情况

1.不参加体检、未在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2.“少骨计划”考生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未达到各单位《实施细则》中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时未能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

5.存在其他不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情形。

、体检

(一)体检安排

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违规处理

(一)对违规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各单位纪检委员须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公布;《实施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中公布。

(二)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按规定时间另行公示。

(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执行。

、招生咨询及申诉

(一)招生咨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2938299

网站:https://www.xbmu.edu.cn/yz/bszs/tzgg.htm

2.中国语言文学学部,联系电话:0931-2938923

网站:https://www.xbmu.edu.cn/yywxb/zsjy/bszs.htm

3.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联系电话:0931-2938192

网站:https://www.xbmu.edu.cn/gttxy/zsjy/yjszs.htm

4.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联系电话:0931-2938095

网站:https://www.xbmu.edu.cn/xxy/zsypy/bsszs.htm

(二)申诉受理

1.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

2.受理电话:0931-2938069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