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研究院2023年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研究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二)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三)成立以研究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察组,全程参与“申请-考核”制各环节的监督。
(四)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负责考生的考核工作。
二、招生学科
民族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博士点。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语水平(报名截止日前8年内有效成绩)
外语水平若满足以下条件中1至3中的一项,可申请外语免考。不满足条件的,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满分100分。外语水平合格者均按60分计,该项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或雅思成绩(IELTS)≥5.0,或托福成绩(TOEFL)≥55;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以上,或通过日语专业四级以上,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4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3.俄语:通过全国大学俄语四级以上,或通过俄语专业四级以上,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科研条件
近五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至少1项(以科研部门盖章的申报书或经费预算表为证明材料),或主(参)编著作(或教材)一部。
四、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手续,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以考生最终提交成功的信息为准。
(二)提交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研究院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向研究院如实、准确地提交申请材料。
除提供学校当年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语水平证明(免考考生需提交);
2.代表性成果,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课题立项、预算、结项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3.个人陈述,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4.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研究思路、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性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注:以上材料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在报考系统提交电子版外,须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一号西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电话:0931-2938041。
(三)资格审查
研究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四)材料评价
1.导师团队评价
各导师团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研究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团队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该项成绩计入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导师团队的科研评价分数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导师团队的科研评价成绩占材料评价总成绩的50%。
2.专家评价
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评分细则中相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进行评审,从学业背景和成绩、科研实践、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代表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专家推荐情况、拟开展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评分,成绩以专家组的平均分计算。该项成绩计入总成绩,以百分制计,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专家考核小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占材料评价总成绩的50%。
(五)外语考试
外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满分100分,分数线根据当年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未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六)名单确定
研究院按照材料评价成绩和外语成绩,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比例为1:2,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根据报考导师团队名下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名单公示
研究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材料评价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3年4月底至5月中旬,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基础理论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或面试(两种方式视疫情情况而定),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各专业方向组织基础理论考核,所有考生笔试试卷或面试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70%),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30%)。考核语种为考生网报时报考的语种,网报选择“英语+梵文”的考生,考核英语。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一)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由材料评价成绩(50%)和基础理论考核成绩(50%)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为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招生计划数,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导师团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团队名下。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违规处理
(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且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中公布。
(二)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本院网站中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公示。
(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执行,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及时。
九、其他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须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各类涉密材料及信息的安全。
(二)本年度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931-293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