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牧 编辑:徐士超 审签:马青
发布时间:2024-03-05国际合作交流处履行学校对国外合作交流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服务,职责业务主要受学校党政和国家民委国际交流司领导(属权管理),同时还接受教育部和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业务领导,受甘肃省外办、教育厅、科技厅(外专局)、公安厅等地方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管理。
国际合作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归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二、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 不断满足广大师生的合理需求。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制订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同时做好因公出国审批、审核、服务、管理和因公证照管理,科学地计划、管理、使用外事经费。
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与国外院校、相关教育机构及科研院所签订校级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学术、文化交流和国际教育合作。
八、负责组织安排来校参观、访问和洽谈工作的国外代表团组的准备、协调和接待工作。
九、在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外事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和谐的外事环境,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的外事安全大局。既做好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的服务配角,做好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管理工作的服务配角,又履好外事管理和外事安全的管理主责。
十、完成校内安排的其它工作。
上一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