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牧 编辑:徐士超 审签:马青
发布时间:2024-03-0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履行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服务,职责业务主要受学校党政和国家民委港澳台办公室领导(属权管理),同时还接受教育部和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业务领导,受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台办、教育厅、科技厅(外专局)、公安厅等地方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管理。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事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相关纪律执行情况。
二、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 不断满足广大师生的合理需求。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学校港澳台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制订学校港澳台事务的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同时做好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审核、服务、管理和因公证照管理,科学地计划、管理、使用经费。
五、负责引进港澳台地区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港澳台地区智力、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相关教育机构及科研院所签订校级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学术、文化交流和教育合作。
八、根据国家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政策和学校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规划及要求,在教育部联招办的指导下,协助校内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九、负责组织安排来校参观、访问和洽谈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代表团组的准备、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在积极推进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的安全大局。既做好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的服务配角,做好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管理工作的服务配角,又履好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和安全的管理主责。
十一、完成校内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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