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编辑:王磊   审签:   校审: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参照学科评估、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注重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有效,强化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特殊学制的本科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按参评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部)名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积极参加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

(五)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平均学分绩点为3.5(含3.5)以上。

(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不含零基础班)、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法学(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20分(含320分)以上,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外语类专业申请者,通过国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其余专业申请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或以上等级。

(七)根据《西北民族大学一体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的积分规则,本科学生一体化育人积分排名须达到本学院(部)同年级前50%,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八)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本科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追责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舞弊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五)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学院(部)组织评选。

第八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有意愿且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部)评审。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将初评结果在学院(部)网页、公告栏等公开场合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校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个人申诉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本科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应在接受申诉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如本科生对学院(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书面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并将裁决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部)。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相关法规。对在评选过程中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同时申请本科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原《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民大学发〔20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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