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西北民族大学本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编辑:王磊   审签:   校审: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参照学科评估、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注重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有效,强化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充分利用学工一体化平台等信息技术,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预科学生。预科学生在结业年度参加评选。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优胜奖、精神文明新风奖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身心健康的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金每人10000元,名额占全校应评学生总数的1‰。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按条件推荐。

2.一等奖学金:奖金每人2000元,名额占应评学生总数的4%。

3.二等奖学金:奖金每人1500元,名额占应评学生总数的8%。

4.三等奖学金:奖金每人1000元,名额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4%。

5.优秀结业生奖学金:只适用于预科结业生,奖金每人1500元,名额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0%。

说明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如:一等奖学金评定后为3%,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9%,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26%。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校级或)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奖金每人1200元,名额不超过应评学生干部数的10%。

(三)单项奖

1.创新创业奖

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在本学年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金每人3000元。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2.文体活动优胜奖

本学年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根据赛事级别和获奖等次个人奖励500—3000元;团队(2人以上)奖励600—3000元。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3.精神文明新风奖

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和校园公共服务作出贡献,获得有关单位认可和表彰者;做好人好事产生重大影响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者;为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正常秩序出突出成绩者;在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发挥积极作用者;视其情况每人奖励500-1500元。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积极参加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及各类就业招聘活动自愿到艰苦地区县级以下基层组织就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者优先评选。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奖金每人1000元,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

5.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积极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服务同学,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预科学生在结业年度参评优秀结业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 综合评价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一体化育人工作实施细则》的积分规则,本科学生一体化育人积分排名须达到本学院(部)同年级前50%,方可参评各类奖学金。

第七条 学业及其他条件

1各类奖学金评定学业及其他条件

名称

评选条件

体质健康标准

校长

特别奖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含4.0)以上;

2.(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不含零基础班)、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法学(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等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或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笔试及口语四级,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3)外语类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

4)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

良好

一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3.5)以上;

2.(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320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不含零基础班)、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 、工商管理(藏汉双语)、法学(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等专业全国大学英语级考试分值达到320分或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笔试及口语四级,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3)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

合格

二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

2.(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284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不含零基础班)、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法学(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等专业全国大学英语级考试分值达到284分或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笔试及口语四级,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3)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35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

合格

三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

2.(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220分;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不含零基础班)、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法学(藏汉双语)、英语(蒙英双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成绩,其余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合格

优秀结业生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名次排在所属专业同年级前50%;

2.基层就业、应征入伍者,通过大学生英语四或六级考试者优先评选。

合格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2.预科生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合格

创新创业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教育部认可的高校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2.发表的学术论文创新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论文水平由专家评审认定

3.在地厅级以上机关报发表理论文章;

4.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外学生第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应用

5.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入驻学校创业孵化中心,参评当年创业项目完成企业注册,经营运行情况良好,申请者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且为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申请时应提供近3个月运营报告或相关佐证材料)。

合格

文体活动优胜奖

符合下列条件: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合格

精神文明新风奖

符合下列条件:1.做好人好事产生重大影响者;2.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者;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校园公共服务作出贡献,获得有关单位认可和表彰者;4.为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正常秩序做出突出成绩者;5.创作的网络文化作品在中央、省部级、地厅级(含学校)媒体平台发布,参与网络舆情检测、引导工作,切实发挥网络文明志愿者作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以上行为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合格

说明:在大学一年级、预科学习期间,各类国家等级考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得重复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之间可兼得。同一学生获得多项校内奖学金,奖励金额按实际评选项目发放。校长特别奖获得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按单项最高奖金额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有课程正考不及格者单项奖除外);

)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四)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五)一体化育人积分排名未达到本学院(部)同年级前50%者。

第四章  评审机构、时间及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具体负责,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评选。

十一 评审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至10月进行。文体活动优胜奖和精神文明新风奖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评定奖励。优秀结业生奖学金每年6月由预科教育学院组织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学生获得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被推荐。

(三)学院(部)评审。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并确定拟评选学生。

(四)公示与监督。学院(部)将初评结果在学院(部)网页、公告栏等公开场合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五)审核与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印发表彰决定

(六)总结表彰表彰文件下发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学院(部)、研究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的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参照《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西北民族大学文明宿舍创建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先进班集体占应评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占应评宿舍总数的4%。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原《西北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民大发〔20194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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