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甘教厅〔2017〕34号)和《西北民族大学本科在校生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试点实施细则》要求,于4月18日组织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过程性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8日。
地点: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致真楼105、106、107、114、116、117、119教室。
二、参加人员
2024级、2025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学生。
三、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四、考试内容及范围
按照教学计划,考试内容涵盖各专业课程已学章节知识点,重点考察教材核心内容、重点、课后作业及实践环节涉及的相关知识。
五、成绩评定
(一)过程性考试成绩将按照笔试卷面成绩和线上课程的学习成绩来核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和线上课程学习成绩占比分别为60%和40%。
(二)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发布成绩,同学们可自行登录学生端(https://xbmd.huixuebang.com)查询。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向班主任老师或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缺一不可,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监考教师安排就座。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设备、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凡考试违纪、作弊者,一经查实,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获批而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管理部办公室(0931-2938176)或各班班主任。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过程性考核课程
考试安排表
2.考场规则
西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
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 过程性考核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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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班级 |
考试人数 |
考试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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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
09:00—10:40 |
金融营销学 |
2024级金融班 |
15 |
致真楼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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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
2025级法学1班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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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级法学2班 |
40 |
致真楼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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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法学班补考 |
43 |
致真楼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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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
2024级法学1班 |
24 |
致真楼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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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法学2班 |
34 |
致真楼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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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法学3班 |
29 |
致真楼116 |
|
2024级法学4班 |
25 |
致真楼117 |
|
11:00-12:40 |
国际法 |
2024级法学班补考 |
47 |
致真楼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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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级法学2班 |
41 |
致真楼107 |
|
2025级法学1班 |
39 |
致真楼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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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 |
2024级金融班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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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
2024级法学1班 |
24 |
致真楼114 |
|
2024级法学2班 |
34 |
致真楼116 |
|
2024级法学3班 |
29 |
致真楼117 |
|
2024级法学4班 |
24 |
致真楼119 |
|
14:30—16:10 |
国际金融 |
2025级金融班 |
19 |
致真楼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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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诗词专题 |
2024级汉语言文学1班 |
17 |
致真楼114 |
|
2024级汉语言文学2班 |
18 |
|
2024级汉语言文学3班 |
45 |
致真楼117 |
|
语言学概论 |
2025级汉语言文学班 |
38 |
致真楼119 |
|
国际私法 |
2025级法学1班 |
34 |
致真楼105 |
|
2025级法学2班 |
37 |
致真楼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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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法学班补考 |
50 |
致真楼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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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10 |
财务管理学 |
2025级金融班 |
14 |
致真楼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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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 |
2025级汉语言文学班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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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 场 规 则
为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两证不可缺一),并将证件放于书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
二、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并听从监考教师指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其他随身物品均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四、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立即与监考教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六、考生不允许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私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吸烟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等。
八、考生答题结束后,由监考教师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次返回考场。
十、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者,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