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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璐    编辑:马瑾瑜     审核: 关晓莉 校审: 马效敏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3:41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实验教学环境,切实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保障2024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4年2月26日-2月29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为检查标准,对本单位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自查。从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要建立台账,隐患整改实行闭环销号式管理,隐患整改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二)现场检查(2024年3月1日-3月8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本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分为3个小组,各检查小组人员及分组情况如下:

1.榆中校区检查1组

组 长:关晓莉

成 员:马安仁、郭启龙、张宏、乔自林、刘洋、陆会宁

记录员:1名

检查单位: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中心(榆中校区)、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榆中校区)、实验教学部

2.榆中校区检查2组

组 长:寇亮

成 员:王超、马明辉、王天雁、朱惠平、张霖、马佳、张辉刚、赵光国

记录员:1名

检查单位: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3.西北新村校区检查组

组 长:李小勇

成 员:海向军、丁艳伟、王茜、乔自林

记录员:1名

检查单位:医学部、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美术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

(一)树牢安全意识,深入排查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加强重要危险源的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和管理难点进行研判,结合学科和实验室特点,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相关单位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须在2月的实验室安全月报表中反应,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2024年1月和2月的《西北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月报表》。

(二)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西北民族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化学安全相关检查要点,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等管制类化学品进行规范管理,自2024年起全部启用新的台账进行规范记录,二级单位化学品集中存放点必须按《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附件1)进行记录,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按《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动态台账》(附件2)和《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附件3)进行记录。管制类化学品相关记录要按类别单独记录,不得与危险化学品记录混在一起。其他危险化学品记录各相关单位或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规范记录。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组长确定,所有人员须按时参加检查工作。如承担教学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向各组组长请假。《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由各检查小组记录员汇总整理后于2024年3月12日前交至实验教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科331室。


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

2.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动态台账

3.西北民族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

4.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验教学部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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