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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团字〔2024〕4号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挂国旗 安排的通知
作者:于凌霄    编辑:董玮     校审: 王康      审签: 许国栋      发布时间:2024-02-25    访问量:

各学院(部)、研究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学生一日生活规范化工作要求,增强全体师生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挂国旗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升挂国旗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牵头,学院(部)、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升旗安排

(一)第一次升国旗仪式

本学期第一次升国旗仪式分别在西北新村校区民和体育场、榆中校区民康体育场举行,时间为2月26日上午7:30,各学院(部)、研究院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于7:20 前集合完毕。

(二)“国旗天天升,国歌天天唱”

本学期持续开展“国旗天天升,国歌天天唱”活动,每周工作日的升旗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西北民族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挂国旗安排表》(见附件)组织学生全员参加。研究生按培养单位升旗安排在所住校区按时参加,由培养单位做好组织工作。

升旗仪式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分别在榆中校区图书馆前广场、西北新村校区民和体育场举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升挂国旗仪式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部)、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升挂国旗工作落实、人员到位、严肃认真、效果明显。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部)、研究院要按时组织全体学生和相关老师参加,开展“国旗下的演讲”等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切实发挥仪式教育的育人功能。

(三)协调配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负责升挂国旗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旗护卫队的培训、管理;各学院(部)、研究院负责师生组织、新闻宣传等工作;国旗护卫队负责旗杆、音响设备调试等工作。


附件:西北民族大学各学院(部)、研究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挂国旗安排表



        共青团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5日


附件:

西北民族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挂国旗安排表

   

周次

西北新村校区

榆中校区

第一周

音乐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周

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三周

美术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预科教育学院

第四周

医学部

历史文化学院

第五周

经济学院

第六周

土木工程学院

第七周

音乐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第八周

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

第九周

美术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体育学院

第十周

医学部

电气工程学院

第十一周

外国语学院

第十二周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十三周

音乐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第十四周

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管理学院

第十五周

美术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新闻传播学院

第十六周

音乐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法学院

第十七周

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化工学院

第十八周

美术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国旗仪式分别在西北新村校区民和体育场、榆中校区图书馆

前广场举行;

2.研究生按培养单位的升旗时间在所住校区按时参加,由培养单位做好组织工作;

3.每天早上8点举行升国旗仪式,提前15分钟到达升旗地点;

4.安排在同一周的学院、研究院须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提前沟通好相关活动安排;

5.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升旗时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6.如有其他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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