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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贾文青    编辑:包哈斯额尔敦     校审: 安永国           发布时间:2023-09-05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西北民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职工表大以下简称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关职权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平台。教代会专委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教代会专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第五条 教代会专委会以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为工作方式,遵循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六条 教代会专委会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定期进行专项调研,召开会议,研讨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事项。

2.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逐件进行审查,根据提案工作有关规定,提出合并、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建议处理的决定。

3.对立案的提案报送学校研究后,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批评或意见,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4.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办。听取和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与提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

5.定期通报提案理落实进展情况,对不能办理的提案,责成提案承办单位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6.负责协调需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提案的落实。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有重要价值的提案和广大教职工迫切希望解决的提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7.负责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落实优秀单位。

8.负责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第八条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对学校的教学与科研规章制度、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考核、评奖等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与实施,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2.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

3.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技能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第九条 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的财务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评议意见。    

2.审议每年向教代会汇报的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征求教职工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送达。

4.对学校重大投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条 福利与待遇保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初步审议拟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和实施方案。

2.对教代会做出的与教职工福利工作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听取、了解和研究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对教职工共同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和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学校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关注、受理并积极调解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纠纷。对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6.制定学校教职工年度福利费使用计划,对每年学校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7.了解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协助校工会开展帮扶解困和送温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