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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岁末年初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璐    编辑:马瑾瑜     校审: 审签:马效敏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08    访问量:


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相关要求,为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收尾和管理工作

教学实验室需在课程结束后,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水电气管线等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并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水源全面清理实验台面,规范收纳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材料,并对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进行专项清点,确保存储符合安全标准。科研实验室应持续强化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含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须切实承担安全责任,加强对开展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与过程监督,要求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加强元旦期间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值班值守

元旦假期期间,确因科研需要必须开放的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经所属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获得批准的实验室,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须落实安全检查。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程,验时不能脱岗杜绝因无人看管引发安全隐患。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通宵实验须有事先审批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掌握假期实验室运行情况,值班人员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并熟悉实验室应急钥匙启动程序,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响应处置。

三、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即日起至寒假前,各单位需组织开展所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涉及危化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生物制剂等重点部位与环节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须建立详细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各单位自查情况需在2026年1月实验室安全月报表中如实填报。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及重点风险场所开展现场抽查。

四、其他

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二级单位每学期要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总结,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学期相关工作总结(签字盖章扫描件)需于2026年1月10日前发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邮箱4559872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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