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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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筑梦,情暖民大——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汇总

作者:马润春    编辑:武晓丹     校审: 审签: 李琦      发布时间:2026-04-10    访问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西北民族大学严格按照国家与学校相关评审规定,面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德优良、学业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异、无违纪记录的在校学生开展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含金量最高、认可度最强的荣誉之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按等级评定,覆盖绝大多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综合表现、志愿服务与学风品德择优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二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者需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经学院与学校严格评审后公示发放,旨在激励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

三、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在校预科生、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符合学校贫困生认定标准并已建档。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通过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校内奖助学金

一、本预科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15000元(全校1%名额);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3)优秀结业生奖学金1500元(仅限预科生)。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奖金每人1200元。

3.单项奖

(1)创新创业奖2000元。

(2)文体活动优胜奖个人500—3000元、团队(2人以上)600—3000元。

(3)精神文明新风奖视情况每人奖励500—1500元。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15%。具体参照不同奖项对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表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测评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表现等方面有具体标准。

五、研究生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 14000元、12000元、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 12000元、10000元、7000元。

2.科研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创新水平。奖金为每人5000元,每学年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内各类就业培训及招聘活动,自愿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艰苦地区就业者优先评选。奖金为每人1000元,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1200元,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的20%。

其他奖助学金补助

一、社会类

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要求包括爱国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本科生无课程不及格情况,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实践等。奖学金侧重奖励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的学生,助学金侧重关爱家庭经济困难且自强自立的学生,具体申报条件可参考相关评审办法。

二、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二者择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入学前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按流程签订合同后,贷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学校账户。需符合户籍所在地助学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如家庭经济困难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申请,贷款额度及用途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和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需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三、勤工俭学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践活动,学校为其发放岗位津贴。岗位类型包含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公共服务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申请基本条件包括在校全日制学生,能保证每周8小时工作时间且不影响专业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优先考虑录用。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的补助及其他专项补助,如遇突发状况(包括疾病、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在校期间临时性经济压力过大,学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金额根据具体审核情况而定。

五、服兵役资助

对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入校前招收为士官且退役后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等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实际缴纳学费的金额确定。

注:贫困生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预科生、研究生可据实申报并建档。需提交申请表、贫困证明等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备案入库。建档后可优先获得各类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的实践岗位等。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支撑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如家庭来自贫困地区、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